全臺灣二行程機車檢驗排氣標準

***請勿聽信網路謠言,或是有的車行透過過去的舊文宣而感到恐慌***

2020年1月20日 行政院環保署回覆本協會的最新確認資訊,破除民間不實謠言!

只要您的愛車,符合原出廠排氣檢定標準,就能正常行駛並無加嚴也沒有“禁止”

基本規定
    1. 依規定新車出廠滿五年即需要接受排氣檢驗。
    2. 使用中機車出廠滿五年每年應接受排氣檢驗一次。
    3. 排氣定檢之檢驗期限為行車執照之原發照月份前一個月至次月間。
    例如:原發照月份為3月之機車,檢驗期限自2月1日起至4月底止。
    4. 定期檢驗不合格之機車,應於一個月內修復並複驗合格。

攜帶證件
    1. 機車車主可持環保局寄發之定檢通知單及行車執照,至環保局認可委託之定檢站辦理定期檢驗。
    2. 未接獲定檢通知之車主,仍可持行車執照,至定檢站完成排氣檢驗。

檢驗地點
    1. 經環保局認可委託之定檢站方可執行檢驗工作。
    2. 可於機車定期檢驗資訊管理系統(https://motor.epa.gov.tw)查詢離您最近之定檢站地址。

檢驗標準

***二行程機車全部都是三期標準***

排放標準第3期第4期第5期
CO(%)4.53.53.5
HC(ppm)9,0002,0001,600
判定合格標準黃色標籤藍色標籤
符合3期(含)
以前排放摽準
3.5% < CO <= 4.5%且
7,000ppm < HC <= 9,000ppm
CO <= 3.5%且
HC <= 7,000ppm
符合4期
排放標準
2.5% < CO <= 3.5%且
1,500ppm < HC <= 2,000ppm
CO <= 2.5%且
HC <= 1,500ppm
符合5期
排放標準
2.5% < CO <= 3.5%且
1,200ppm < HC <= 1,600ppm
CO <= 2.5%且
HC <= 1,200ppm

罰則

1.未依規定實施機車排氣定檢處罰標準。

條件罰鍰
未實施排氣定檢者500元
定期排氣檢驗不符排放標準,並未於一個月內修復者1,500元

2.縣市環保局路邊稽查機車排氣不合格時,處1,500~6,000元之罰鍰。

                                

                                 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

                                   排放氣狀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者

違規情形僅一種污染物超過標準二種污染物超過標準
未超過標準1.5倍均超過標準1.5倍
罰緩額度   1500元 3000元  6000元
污染物種類氣狀污染物 氣狀污染物氣狀污染物

檢驗費用

目前檢驗費用為新台幣80元,係由環保署空氣污染防制費補助,民眾無須付費。

注意事項
    1. 環保局委託認可定檢站執行機車排氣定期檢驗業務之工作,如檢驗不合格車主可自由選擇至任一機車行進行維修保養,再至任一具認證
    資格之檢驗站完成複驗,故請車主勿受不實商人所蠱惑。 
    2. 至於檢驗不合格的原因隨車況而異,一般可能發生的原因經歸納後如下表所示,請參考:

COHC化油器噴射引擎
正常1.空氣濾清器檢查清理或更換
2.化油器檢查清洗或更換
3.排氣管阻塞:檢查更換
4.火星塞間隙不正確或積碳(檢查更換)
5.確認空燃是否過濃,調整混合比螺絲
1.電腦檢查與參數調整
2.空氣濾清器檢查清理或更換
3.排氣管阻塞(檢查更換)
4.節流閥體清洗或更換
5.含氧感知器檢查
正常1.火星塞間隙不正確或積碳:檢查更換
2.確認空燃是否過稀,導致點火不良
3.汽門正時檢查調整 
4.高壓線圈故障或高壓線漏電:檢查更換 
5.白金接點或電容器不良:檢查更換 
6.排氣閥磨損或有積碳:清潔或研磨 
7.汽缸檢查更換 
8.二次空氣閥簧片檢查更換 
9.真空管路漏氣:檢查更換真空接管、進氣岐管、接頭墊圈 
1.火星塞(點火模組)檢查更換
2.汽門間隙檢查調整
3.高壓線圈檢查更換
4.噴油嘴檢修(清洗或更換)
5.活性碳罐檢查
6.排氣閥磨損漏氣:檢查清理或更換
1.空氣濾清器檢查清理或更換
2.化油器系統故障,建議檢查:
 ◆怠速混合比過濃:調整怠速螺絲
 ◆化油器內部浮筒故障:檢查更換
 ◆節汽門活瓣鬆動:檢查更換
 ◆自動阻風門作用失效:檢查更換
 ◆怠速混合氣螺絲或孔座磨損:檢查更換
3.PCV閥鬆動或失效:檢查調整或更換
1.空氣濾清器檢查清理或更換
2.電腦檢查與參數調整
3.火星塞(點火模組)檢查更換
4.汽門間隙檢查調整
5.節流閥體清洗或更換
6.噴油嘴檢修(清洗或更換)

    3. 車主若有下列情況但仍收到定檢通知單或遺失定檢通知單無法就檢,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發生原因處理方法
機車已遺失請車主先至警察局報案並取得報案三聯單,再持單據至車籍轄區監理機關辦理註銷手續後,以電話通知車籍縣市環保局即可。
機車已過戶為保障您的權益先行向當地監理站查詢是否完成過戶,若確定為已過戶,請於通知單上註明您的機車已過戶,並寄回車籍所屬環保局。
機車已報廢若機車已報廢,請於定檢通知單註明已報廢,再煩請寄回車籍所屬環保局。
車號不符若您無此車號之機車或通知單上的車號與您所有之機車車號不符時,請與當地監理站服務台查詢車籍基本資料或將通知單退回即可。
遺失定檢單遺失定期檢驗通知單,可攜帶行照逕行前往當地機車定檢站即可受檢;不知當地定檢站之地址者,可於機車定期檢驗資訊管理系統(https://motor.epa.gov.tw)查詢離您最近之定檢站地址。

Q&A
    1. 若遺失定檢通知單,還可以前往定檢站檢測嗎?
答:遺失定檢通知單,可攜帶行照逕行前往當地機車定檢站受檢。

    2. 本人地址變更,如何辦理才能收到定檢通知單?
答:機車排氣定檢通知單,係依監理機關提供之車籍地址或通訊地址郵寄,如聯絡地址變更,請向車籍轄區監理機關申請辦理車籍變更登記,變更完畢後通知車籍縣市環保局備查。

    3. 車主機車遺失無法參加定檢,如何處理?
答:請車主先至警察局報案並取得報案三聯單,再持單據至車籍轄區監理機關辦理註銷手續後,以電話通知車籍縣市環保局即可。  

    4. 機車已出售過戶,怎麼還接到定檢通知單?
答:先行向車籍轄區監理機關查詢是否完成過戶,若確定已過戶機車,請電話通知車籍縣市環保局。  

    5. 機車欲繳銷報廢,應該如何辦理才不再接到定檢通知單?
答:請至車籍轄區監理機關依規定辦理繳銷報廢,確實完成車籍變更登記後即不會再收到定檢通知。  

    6. 定檢通知單車號與本人機車車號不符合怎麼辦?
答:若您無此車號之機車或通知單上的車號與您所有之機車車號不符時,請電話通知車籍縣市環保局,由環保局協助確認。

    7. 我如何知道是否有超過檢驗期限?
答:定檢通知單正面均有註明檢測起訖日,所以當您接到通知單時注意看一下,依規定凡新車出廠滿五年之機車,皆應每年於行照之原發照月份前一個月至次月份間至定檢站檢測一次,前後有三個月的時間,請在期限內前往受檢。

    8. 我的機車車籍登記在新北市,但機車目前在其他縣市使用,是否可就近檢驗?
答:可以的,只要到您住的附近任何1家環保署委託之定檢站即可,或者上網站https://motor.epa.gov.tw查詢離您最近之定檢站地址。

    9. 本人所居住附近無機車定檢站,到別的鄉鎮距離遠且危險,如何克服?
答:目前全國仍有少數鄉鎮確實仍未設定檢站,解決方式一為請您至最方便的鄰鄉去檢驗;另外是部分環保局會指派移動式定檢車或協調鄰近檢驗站提供戶外定檢服務,如有需要,可與當地環保局洽詢反應。  

    10. 請問為何以前中油加油站所附設的定檢站怎麼都不見了?我想到那兒去檢驗比較有保障?
答:由於從90年度開始,環保署停止在中油加油站設置定檢站執行定檢業務,而全部委託民間定檢站來執行定檢業務,因此請您至最方便的定檢站檢驗。 

    11. 本人於日前在某家定檢站做排氣檢驗,發覺該車行不但服務態度不佳,且更換零件費用偏高,應該要如何處理?
答:本署為落實機車定檢業務在公平合法的體制下運作,因此除了加強查核管理外,也有賴大家共同揪出害群之馬,所以建議您可以將定檢站名、站號告訴本署,以利本署加強該站之查核與管考。

    12. 請問如何申辦補助淘汰堪用高污染老舊機車?
答:請撥0800-085717資源回收專線詢問,凡與環保署完成簽約手續之回收清除商(須為環保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核准)均可代辦申請與回收代辦有關申請與回收手續。環保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網址:https://recycle.epa.gov.tw/。

    13. 如仍有任何其他疑問可向何處諮詢?
答:(1)各縣市環保局定檢服務專線(列印於定檢通知單左下角)
       (2)上網站查詢:https://motor.epa.gov.tw

環保署機車排氣定期檢驗重要法規:

https://www.motorim.org.tw/Know.aspx#

環保署機車排氣檢定標準:

https://polcar.epa.gov.tw/public/car1.aspx

機車檢測資料查詢:

https://www.motorim.org.tw/query/Query_Check.aspx

全臺灣二行程機車檢驗排氣標準